法院信息

地区

法院

律师信息

律所

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列表

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50000

  • 宋*、闫君与朱*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闫君诉被告朱*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朱*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u0026amp;ldquo;事实不清u0026amp;rdquo;退回蚌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本案的审理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 严**与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严*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给黄**现金后,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即成立有效。在黄**向严*启出具借条,重新确定了双方之间债权、债务数额,还款时间后,黄**即应按照自己出具的借条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该笔借款发生在黄**、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黄**现已死亡,原告严*启可选择向黄**的遗产继承人主张其权利,也可选择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向其配偶叶**主张权利。原告选择向配偶主张权利,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叶**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

  • 刘**与李**、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给李**现金后,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即成立有效。李**、熊**即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8.2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按照中**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及合理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

  • 梁**与梁**、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梁**、杨**民间借贷生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法院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 湖南祁阳**有限公司与蒋**、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2012年1月8日原、被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原、被告均应按合同全面履行。原告依约借给被告蒋**60万元贷款,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被告蒋**在贷款到期后,没有按时还本结息,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系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蒋**、邹**共同偿还60万元贷款及利息,并以抵押的房屋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该债务系被告蒋**、邹**婚姻存续期间用于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且邹**在抵押合同上签名并捺印,认

  • 杭州**教育局与胡**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本案原告向十一中提交辞职申请后,双方经协商确认于2015年4月7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原告与十一中人事关系于聘用合同解除当天终止,且该终止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根据十一中呈报的相关报告所作的案涉《批复》,系被告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学校人事变动

  •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司依据《供货合同书》等证据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内**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故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胡**与范**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胡**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原告范**所有的鄂J×××××号小型轿车,导致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胡**负事故全责。被告胡**对原告范**因车辆受损所致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本次事故系三车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无责车辆浙A×××××号车的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对原告范**负有赔偿责任,庭审过程中,原告范**自愿放弃要求无责方赔偿,故在交强险财损无责任限额100元内免除被告胡**的赔偿责任,由被告胡**赔偿原告范**车辆维修费278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

  •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申**、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申**、田**、张**、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交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郭**、蔡**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郭**、蔡**、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交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文书类型